為共同打擊不法逃漏稅,有賴各方協助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囿於目前虛設行號猖獗,嚴重破壞稅制、侵害國家稅收,為打擊不法,國稅局對虛設行號案件無不積極查核。 該局指出,為深入查核營業人是否涉嫌虛設行號,往往需要相關機關或人員多方協助,所以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同法第46條並規定如拒絕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為了讓被要求協助調查之機關或人員了解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之法律效果,均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於通知之定型函稿中載明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該局前為調查○○菸酒行涉嫌虛設行號案件,曾函請該商號營業處所房東到該局,以了解該菸酒行承租房屋期間是否確實於該租屋處營業,因於該通知函提示,致該房東誤以為有恐嚇、威脅之意,該局特別澄清此舉純屬引述條文規定並無此意,為避免造成類此之誤會與困擾,該局將全面檢討修正相關定型稿。 該局為打擊犯罪、有效遏止虛設行號,仍請各方惠予協助配合調查。但是,如果被要求協助調查之單位及人員,有事實上之困難,例如無法依照所訂期限前往說明或提供資料,可以聯絡通知函上之該局相關的單位承辦人,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該局並對歷年來協助配合調查之單位及人員表達由衷之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