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購車位 當心地價稅多四倍 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才能享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購買大樓的民眾,如有向建商增購停車位,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優惠稅率需自行提出申請,民眾增購停車位若未在9月22日前申請優惠稅率,就會多繳四倍地價稅。
忘記為增購的停車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最常發生在購買大樓居住的民眾身上。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指出,許多購買大樓居住的民眾,購屋後通常都會向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另外向建商增購的停車位,卻往往誤以為不必申請優惠稅率,導致自用停車位反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較高的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目前是千分之二;但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是千分之十。也就是說,一般用地稅負比自用住宅用地的稅負,多出四倍。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義,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處將竭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