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廠內供汽車銷售業務使用之土地不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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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94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61590號函釋規定,汽車修理廠廠內如有供買賣汽車業務之土地,如來賓招待所或汽車展示中心等,因供商業使用,故不能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