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變更時,請速申請改課房屋稅,別讓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稅率有3種,分別為住家用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不同稅率課徵,房屋只要作住家使用,不管是自己住或出租,都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作營業或倉庫使用,就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如供醫院、診所、事務所等使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時,則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稅,但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由於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依規定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稅務局呼籲納稅人如果您的房屋原本供公司或事務所使用,因租期屆滿、提前解約或暫停、註銷營業,改為住家使用時,不論自己使用或出租給別人,都應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稅務局將會查明改按實際情形核課房屋稅,以節省稅負。
  納稅義務人對於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分機191至19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