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收受自費診療收入漏未依法申報,執行業務者除應依法補稅外並將被處罰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核之稅務案件中,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將其執行業務收入,存放在其個人銀行帳戶,以逃避日後所得稅之核課,此種漏報綜合所得稅之事實,已發交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有部分美容護膚診所負責人將每日診所之自費診療收入均收存於其個人銀行帳戶,健保門診及掛號收入則存於診所名義之帳戶,而該診所負責人於申報執行業務收入時,僅列報健保收入而漏未申報患者自費診療收入。以賦稅署最近查獲之案件為例,某診所負責人將其診所所收取之自費診療收入,金額約1,600餘萬元,存放在其個人帳戶,而於年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漏報此部分收入,案經該署稽核單位查核時發現上開情形,證實該納稅義務人涉嫌漏報收入,已違反稅法相關規定,依法應予補稅及罰鍰合計4百餘萬元。
  賦稅署表示,查緝逃漏稅為稅捐稽徵機關持續性之工作,目的在促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納稅,以維護租稅正義與公平,賦稅署特別呼籲,國人應遵守稅法規定依法申報,以免被查獲後而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