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繳納基本稅額可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某公司會計李小姐問:營利事業所繳納的基本稅額是否可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所繳納的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間之差額,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所繳納之稅額,二者性質相同,均屬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營利事業所繳納的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間之差額,得適用兩稅合一之規定,於繳納稅款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並於盈餘分配時,併同分配予股東扣抵其應納之綜合所得稅。 【#21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股長 姓名:朱碧燕 聯絡電話:(07)7256600-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