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稅籍清查即將開跑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該局將自97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面清查轄內公司行號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應辦理營業及停、復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 該局特別籲請營業人,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應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21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麗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