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所得額應正確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短漏報基本所得額之免罰緩衝期已過,今年開始要適用處罰之規定,提醒大家要正確申報。
該局說明,去年〈96年〉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實施辦理申報的第1年,因屬新制上路,為給納稅義務人適應之緩衝期,因此在同條例第18條明定,對第15條短漏稅額之處罰規定延緩至96年1月1日起施行,亦即95年度申報案件如有短漏報基本所得額並未予以處罰,96年度之案件〈97年申報〉將開始適用處罰規定。
該局指出,經審查後發現去年有不少營利事業或個人無論係已依規定或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仍有短漏報所得額情形,遭該局核定補徵稅額,許多案件之補徵稅額甚且都在100萬元以上,依現行規定原應處以所漏稅額2至3倍以下之罰鍰,惟因條例第18條之規定均未受處罰。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心存僥倖,今年開始要適用處罰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應注意申報之正確性,以免受罰。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