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中古車商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講習會,請踴躍參加!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96年12月12日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條文,業奉行政院核定自97年3月1日施行,為配合該條文之施行,該局將舉辦中古車商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講習會,講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講習時間:97年3月20日上午10時至11時50分。 二、講習地點:高雄市國稅局(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0樓大禮堂。 三、講習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條文及「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講解與申報實務說明。 四、報名方式:請自行上該局網站www.ntak.gov.tw報名或以電話7255839語音報名。 五、受理報名時間: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3月18日止。【#27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 稱:稅務員 姓 名: 謝佳蓉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