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地價稅符合特別稅率要件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日前有民眾反映,稅捐機關寄發地價稅稅單的日期是在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期限之後,接到稅單時才發現適用較高的一般稅率,當期想要申請更改為特別稅率卻已來不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各年期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又申請適用優惠之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工業用地稅率等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稅捐單位才可依法核定,並據以按該特別稅率核課當年度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會將適用上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申請手續刊登新聞紙公告週知,並於每年9月22日前加強宣導。同時為提昇服務效率,特印製節稅宣導海報放置於戶政機關提醒民眾於辦理戶籍遷出、入時注意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相關規定與權益。
地方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對於地價稅如還有其他稅務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8,將竭誠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