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所收取費用支付管理人員薪資,應否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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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區某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問: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所收取費用支付管理人員薪資,是否屬代收代付性質,免徵營業稅?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所收取費用,支付予大樓管理人員之薪資,是否屬代收代付性質,依財政部86年10月23日台財稅第861922103號函釋,應就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大樓住戶或大樓管理委員會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無僱傭關係而認定。若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僱傭關係,則其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所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質,而係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入之一部份,應依法課徵營業稅。【#235】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趙美伶 聯絡電話:(07)2367261#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