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應辦理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新興區張先生來電詢問,他因中年失業,擬購買小貨車經營貨運,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高雄市國稅局說明: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必須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並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後,方得開始營業。且為健全稅籍管理,掌握課稅資料,促進稅負公平,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231】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慧星 聯絡電話:(07)2367261#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