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申報與普通申報書申報有何差別?又該如何申請使用藍色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常常有納稅人來電詢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分普通申報書及藍色申報書,藍色申報制度的由來?採用藍色申報書申報與普通申報書申報有何差別?又該如何申請使用藍色申報? 國稅局答覆:政府為獎勵營利事業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普通申報書及藍色申報書最主要的差別,在於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以下優惠:一、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指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均係藍色申報,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同年期為限),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但未依期限申報綜合所得稅者,則不得適用。二、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者,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其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較優惠限額,列為損失或費用。三、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並如期申報者,可將稅務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若要申請採用藍色申報書,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之第6個月內,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連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向國稅局申請。如果是新設立的營利事業,應於該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224】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林明建 聯絡電話:(07)3302058-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