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之所得可申請分開提供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規定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得由本人通知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分開提供。其申請方式如下:
一、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申請者:於97年4月21日前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以網路申請者:於97年4月21日前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如有疑問請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資訊科許振華,電話:04-23051111轉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