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轄內已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而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菸酒製品加強查緝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農民經營休閒農莊或觀光酒莊,產製販售各式酒類產品,不論是以個人、產銷班、生產合作社、合作農場等型態的農業團體組織或設立公司、行號等方式來經營,因為已經涉及營利行為,應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又酒品產製為報備許可制,需先依菸酒管理法有關規定向財政部申請許可,經許可並領到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應再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每月出廠之菸酒亦應於次月15日前據實申報及繳稅。
該局指出,近期轄內某公司於95年間產製應稅酒品,未依規定辦理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短漏菸酒稅36萬餘元,經該局查獲,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2倍之罰鍰。本年度菸酒稅查核重點之一將針對轄內已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而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菸酒製品等情形進行查核,該局並已訂定細部執行計畫,發交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即日起確實執行。
該局特呼籲製酒業者產製應稅酒品出廠前須依規定辦理菸酒稅產品登記,出廠後亦須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以免被查獲受罰,得不償失。另提醒民眾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酒品,如發現有來路不明販售酒品涉嫌逃漏稅捐,請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該局檢舉逃漏稅專線為(04)23026477。(提供單位:審查三科陳淑敏,電話:04-23051111轉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