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即日起全面加強抽驗轄內釀造酒、再製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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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菸酒市場公平合理之競爭環境,本(97)年度將加強查驗轄內製酒業者產製酒品標示之酒精度與原產品登記之酒精度是否符合,以防杜業者逃漏菸酒稅。 該局指出,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釀造酒類除啤酒按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下同)26元之菸酒稅外,其他釀造酒係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再製酒類則按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185元,酒精成分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其他酒類亦係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即其他釀造酒、再製酒及其他酒類應課徵之菸酒稅額,隨著酒精成分之增加而提高。 中區國稅局表示,菸酒產製廠商每月出廠菸酒之應納稅額係由廠商依其申請產品登記時之產品類別不同,而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分別計算其應納稅額,於次月15日前自行據實申報及繳稅。為防止業者於申請產品登記時低報酒品之酒精度以適用較低稅賦,嗣後則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於市面上販售,藉此逃漏菸酒稅,該局將對市售釀造酒、再製酒及其他酒類抽樣檢驗其酒精度與製酒業者原向該局申請產品登記之酒精度是否符合,如其酒精度經檢驗高於原產品登記之酒精度,除補徵菸酒稅外,依法另處以二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製酒業者產製釀造酒、再製酒及其他酒類之酒精度,應與原申請產品登記之酒精度符合,以免被查獲受罰,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張麗雪,電話:04-23051111轉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