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之財? 當心被虛報薪資!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應於97年2月10日前寄發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除留意是否接獲9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外,對於已收到的憑單資料也應詳加確認有無錯誤,如有錯誤,應即向憑單開立單位查對,由其向管轄國稅局提出更正或註銷,若經確認未曾領取該開立單位之薪資,而該單位又無法聯繫或置之不理,則此「意外之財」可能是遭到虛報薪資。
該局說明,日前某民眾收到某不明公司開立的扣(免)繳憑單,憑單上載明給付薪資所得192,000元,惟該民眾並未於該公司任職,也未曾領取該筆薪資所得,經向該公司反映未果後,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該公司虛報薪資。經該局查核後,因該公司無法提出具體支付該筆薪資證明,故註銷該筆薪資所得。
該局指出,某些不肖營利事業利用開立不實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的方式,藉以虛增成本或費用,而達到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目的,民眾若有被虛報薪資情事,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任職其他公司之證明、出勤紀錄等資料,供國稅局作為追查參考,若經調查屬實,該筆被虛報之薪資將可註銷,不肖營利事業亦會受到應有的處罰,故當發現虛報薪資之情事時,應勇於檢舉虛報薪資之公司或行號,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