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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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新的一年開始,許多於去年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紛紛打電話詢問今年是否須再提出申請,該局特別說明,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如果『身心障礙手冊』上面有記載後續鑑定日期,則在後續鑑定日期未到前需向縣府社會局申請再鑑定,鑑定完後持新核准未到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至稅務局申請繼續免稅;稅務局為落實主動服務精神,對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期將到期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亦會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身心障礙者如尚未恢復健康,應辦理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身心障礙手冊,始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轉3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