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今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輔導期間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請全縣有書立應稅憑證之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應注意自我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漏繳或未繳納印花稅情事,請儘速補貼印花稅票後依規定銷花或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補繳印花稅,以免受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9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計畫規定,自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如有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漏未繳納印花稅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於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者,免予處罰。
  稅務局指出,根據過去查核經驗,常發現有納稅人對所持應稅憑證未依規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俟稅捐機關通知查核,才倉促購貼印花稅票,導致有短、漏貼或漏註銷印花稅票情事,而遭受處以5倍至15倍的重罰。該局籲請業者先行檢視應納印花稅票之各種憑證,如有漏貼、短貼印花稅票或未依規定註銷印花稅票者,應儘速補貼及改正,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