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在國稅局辦妥網拍營業登記後,其地價稅會不會有影響?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令釋,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且未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從事網拍辦妥營業登記,若原登記處所未堆置與拍賣相關之營業貨品者,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負是不會有影響。
  民眾如對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稅務局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