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論自己經營或出租,均可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的話,就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縣(市)轄區之地價總額累進課徵,一般土地適用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直接使用之土地,則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必採用累進課徵,是較為優惠的特別稅率。
  稅務局指出,所謂工業用地是為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不論是自用或出租,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且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都能申請不累進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時須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已開工生產者,則應檢附工廠登記證。但是若核准的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於如何申辦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稅務局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