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契稅撤銷申報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約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說,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