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申請期限為9月22日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處呼籲: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是不採累進稅率而以10?的特別稅率課徵,但是要符合這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也就是9月22日以前,如果逾期申請的話,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起開始適用,原已核准適用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毋須逐年提出申請。 該處表示:一般土地適用10?至55?的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工業用地則是直接按10?固定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必累進計算,比較優惠的。所謂工業用地是指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的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的工業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均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核准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若未申報而逃稅或短繳者,除了會被追補應納部分稅款外,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因此,不符合工業用地規定時,土地所有權人務請主動向稅捐稽徵處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