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做生意營業且供大眾通行使用之騎樓地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住戶的騎樓用地,若是沒有做生意且提供給大眾通行,則住在各層樓的住戶,均可向稅捐單位申請減免課徵地價稅,而非只有一樓住戶才可以申請減免。
  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依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減徵地價稅,房屋騎樓走廊地若沒有圍用或營業使用的話,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建築改良物權狀影本,向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依下列原則處理:(一)騎樓走廊地上有一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二分之ㄧ;(二)騎樓走廊地上有二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三分之ㄧ;(三)騎樓走廊地上有三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四分之ㄧ;(四)騎樓走廊地上有四層建物以上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五分之ㄧ。因此,公寓大樓的騎樓沒有作生意,供公眾使用通行,則所有大樓住戶均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有符合上開條件者,請把握申請期限,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還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