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北市局全面清查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及實際營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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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4月1日起將全面清查轄區內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說明,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掌握稅源,防杜逃漏與增裕稅收,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查對營業人申請登記之負責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有無不符,有無未辦登記擅自營業,並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的實際營業狀況,查核查定銷售額是否偏低等情事,若有不合規定者,除催辦登記外,如有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裁處罰鍰。
該局指出,本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期間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該局執行稅籍清查作業之清查人員,將逐家進行實地勘查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例如:
一、某基金會出租房舍並收取租金,已構成營業行為,應依前揭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二、某甲獨資經營餐飲店,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經營,該歇業、停業行為應依前揭營業稅法第30條或第31條規定,辦理註銷或停業登記。
該局呼籲臺北市的營業人先自行查對,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設立營業登記或變更營業登記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以免被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