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各稅法所定逃漏稅之處罰一律免除。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該所即將(自本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呼籲各營業人就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短漏報銷售額、短漏報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者,請於3月底前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本項作業係依據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頒布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執行計畫辦理,主要作業重點為-防杜及追查虛設行號,查核營業人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申報扣抵,查核營業人是否依規定申報銷售額、稅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等,以維護租稅公平、誠實納稅、端正稅風、防止逃漏稅捐並增裕國庫。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一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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