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應確實申報,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表示:近來美容整型市場興盛、年產值驚人,不但各地美容中心及診所林立,連各大醫學中心亦紛紛投入。但美容整形多數非全民健保醫療體系,其收入屬非健保給付之醫療收入,而由就醫者自費負擔醫療費用,因此,稽徵機關較難有效掌握其收入來源,且部分業者未依稅法規定誠實申報收入。
  該所說明:美容診所漏報收入之情形,查證過程雖較費時,但稽核人員仍將細心追查,若因診所未依法設帳並保存憑證,經認列必要費用後,將產生漏報所得,若該診所負責人亦漏報是項執行業務所得,除依稅法規定補稅外,並將被裁處二倍以下罰鍰,可謂得不償失。
  該所呼籲,執行業務者規避稅負之情事已違反稅法規定及社會正義,除稽徵機關對各執行業務者之資金往來對象進行實地訪查並蒐集相關違章事證外,民眾若發現不法漏稅事證亦可向各區國稅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同時,該所亦籲請診所、醫院、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等執行業務者,如有不實申報執行業務收入或虛列費用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儘快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被查獲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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