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課稅範圍包括各種使用公共道路之機動車輛,納稅義務人為各種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繳納期間為97年4月1日起至97年4月30日止。
牌照稅繳款書業已由各地監理機關郵寄給納稅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在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消費稅科、岡山、旗山兩分局或高雄區監理所及旗山監理站申請補發。繳納方式包括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繳納(限稅額兩萬元以下)、存款帳戶轉帳、ATM轉帳、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或利用晶片金融卡上網繳稅等七種。
納稅人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範圍或稅額有疑義,可向本局或岡山、旗山分局查詢。本縣稅務局及岡山、旗山分局之地址及電話如下: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地址:830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136號;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 地址:820高雄縣岡山鎮仁壽路53號;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 地址:842高雄縣旗山鎮延平一路495號;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