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為繼承人繼承獨資組織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前金區陳先生問:家父生前經營一家五金行,上月份由本人繼承繼續營業,請問五金行原有的存貨是否認定已銷售給本人?是否要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課徵營業稅。【#270】 新聞稿提供單位:稽核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邱福專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