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從事遠洋漁業之報酬,如係按月定額支領者,非屬變動所得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她先生從事遠洋漁業每月領取公司給付的報酬,為何沒有半數免稅之適用?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納稅人受僱從事遠洋漁業之報酬,如非屬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而係按月支領定額薪資者,無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變動所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規定之適用。【#245】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蕭秀慧 聯絡電話:(07)2367261分機6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