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於97年度到期者,可免費辦理展期3年!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內政部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自然人憑證,依「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政策」規定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之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升便民服務,內政部已於97年1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自然人憑證於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免費」辦理展期3年。 辦理方式:有效期屆滿前60天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及操作步驟,詳見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以確保您的權益。 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林慕嵐,電話:04-23051111轉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