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核定補稅案件﹐限繳日為4月1日至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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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交查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自97年4月1日起至97年4月10日止。
該局說明,本批次核定補稅案件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向申報戶籍地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如核定通知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義務人除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繳稅,本年度新增查(核)定2萬元(含)以下稅款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稅,惟逾、延期案件不適用,納稅義務人須自付6元手續費,限繳起日前5天便利商店即可代收,以上各種繳稅管道之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
該局呼籲,補稅繳款書以掛號信郵寄,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小心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