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三民稽徵所將針對虛報零稅銷售額及冒退營業稅之營業人展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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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稽徵所表示:為防杜營業人取得不實發票,利用假出口(或低價高報出口)虛報零稅銷售額及冒退營業稅,以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該所自本(97)年度4月份起,將針對轄區內營業人不得適用零稅率案件、海關通報出口異常案件均列入選查對象,展開營業稅查核。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並激勵自新,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對有短漏報稅捐,除已經人檢舉、海關通報及已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者外,凡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其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則一律免除。該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籲請營業人注意!如有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及假出口冒退營業稅者,請於97年3月31日前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逾期若經查獲違章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故提醒營業人,切勿因此受罰。【#281】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柯禎仁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