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需分開提供所得資料,應於97年4月21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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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如有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應於97年4月1日至97年4月21日(97年4月20日適逢假日順延),以書面(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親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採電子網路傳遞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止(97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憑網路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下載或親赴稽徵機關或書面郵寄申請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供作申報之參考。
該局指出,夫妻若有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應於97年4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除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各類信箱/稅務信箱)、親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外,亦可透過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報稅使用之電子金融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呼籲,夫妻須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請依限提出申請,同時為避免申請期間人潮擁擠及排隊久候,請多採用網路方式申請,既省時又便利。
(聯絡人:資料科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