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向食品供應商進貨應索取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近年來因生活型態及經濟景氣變動等因素,早餐店有如雨後春筍般林立,由於早餐店多屬未使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對於索取進貨發票之態度並不積極,其上游食品供應商便乘機於銷售貨物時不開立發票予買受人,從而造成稅賦的流失。由於早餐店未向食品供應商索取統一發票,食品供應商要求其上游經銷商開立二聯式發票,進貨時亦不入帳,方便其銷貨時不開立發票予早餐店,以致使食品供應商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上行為違反稅法規定,依法都應受到處罰。 國稅局指出,一般早餐店疏於索取進貨發票,使供貨商有了不開立銷貨發票機會,致使稅收流失。國稅局特別籲請早餐店於進貨時別忘索取統一發票,不僅可遏止上游供應商逃漏稅捐,更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扣減查定營業稅額;而上游食品供應商在交易過程中,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登載入帳,以符合稅法之規定;否則,一旦被查獲而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303】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秀珍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