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期倍思親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申報所得稅日期近了,電話詢問96年度綜合所得稅子女應如何申報扶養父母親也熱線了。 國稅局說,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子女2人以上在同1年度內輪流扶養直系尊親屬者,應由子女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如有多位子女共同扶養者,建議民眾可利用家族團聚時好好協調申報方式,千萬不要因「搶人」而傷和氣。【#300】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 稅務員 姓名:李靜宜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