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開始超商可代收今年度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97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納稅人繳稅管道可以有多重選擇,包括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便利超商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等7種方式。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便利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便利超商於稅款開徵前5個日曆天起即可代收,故9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自3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納稅人即可持現金至超商繳納稅款,但是每筆繳納金額最高以2萬元為限,請納稅人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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