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車場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供人娛樂需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謝國堯處長表示:經營賽車場以提供場地及設備供人娛樂,應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需課徵娛樂稅!業者如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請儘速向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