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未使用的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房屋縱有空置未使用的情形,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房屋空置未使用者,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也就是說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住家用,依住家用稅率課徵;若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若您的房屋已作住家使用,請儘速向稅捐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以節省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