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民眾97年3月27日即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局表示:97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按址陸續寄至車輛所有人,凡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於繳納期間內,就近向該局消費稅科及岡山、旗山分局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果需要提前繳清稅款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於稅款開徵日前5日即97年3月27日起,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每筆應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並請保留交易明細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