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納稅服務隊代為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於完成申報前務必作最後之核對及確認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又即將到來,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多年來均有設置納稅服務隊協助填寫結算申報書,惟對於申報資料內容,該局特別提醒,於取得完成申報之收執聯前,務必再作最後之核對確認。 國稅局以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某甲94年間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誤將扶養親屬姪子之稱謂欄填報為子女,事後經查無扶養事實,除遭剔除免稅額補稅外,並以「虛列」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予所漏稅額1倍之罰鍰。某甲事後雖主張係由納稅服務隊學生代為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因未詳加檢查,致將其姪子之稱謂欄以子女申報,並非故意漏報所得額,申請復查請求免除罰鍰。國稅局表示,某甲縱無「虛列」免稅額之意圖,亦難卸其過失之責,且納稅服務隊之設置係本於便民之性質服務納稅人,結算申報乃納稅義務人之法定義務,自應負擔申報不實之罰責,乃駁回某甲之復查申請。 國稅局再次呼籲,若委託納稅服務隊學生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務必仔細核對該申報資料內容,確認無誤再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318】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 稱:稅務員 姓 名:鄭鎮宗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