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取得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屬薪資所得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陳先生來電詢問:本人為保險業務員,為公司招攬保險業務而產生的業績所得,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該所得類別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或是薪資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保險業務員取得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雖係按招攬業績給付,惟因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應專為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並依公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報酬,故是項受領之報酬,仍屬為工作上提供勞務之薪資所得,並非屬執行業務所得。【#297】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蔡佳玲 聯絡電話:07-5215258#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