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一年內查獲短、漏開發票達3次以上者,會被處停止營業!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常接獲民眾檢舉於購物時,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是於索取統一發票時,營業人表示須另外加收5﹪之稅款,才予以開立發票等逃漏營業稅之情形。 該局說明,依據?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即指一般消費民眾)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且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依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停業處分,影響企業形象,將得不償失!【#34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燕菁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