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支付醫院、診所醫藥費用應如何辦理扣繳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楠梓加工出口區某公司財務劉小姐問:該公司支付醫院、診所醫藥(療)費用,其扣繳、申報方式為何?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復如下: 一、營利事業給付私立診所、醫院醫藥費。如係由營利事業直接支付或採記帳方式定期給付者, 應於給付時依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所轄國稅局稽徵所(分局)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 二、自95年度起,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雖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所轄國稅局稽徵所(分局)申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298】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加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趙光中 聯絡電話:(07)3614112分機 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