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記得保留加蓋收款店章之稅單收據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又到4月份繳納使用牌照稅,5月份繳納房屋稅的時候;民眾可選擇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來代收稅款,既方便又節省時間。
不過,稅捐處進一步指出,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合約規定,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投遞聯下方條碼後撕下留存1年,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與開立手續費用之統一發票,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

該處提醒納稅人,為保障個人權益,便利商店繳稅收據務必注意有否加蓋收款店章,並請依規定保存5年,交易明細表亦請保留半年備查,如需提示繳稅證明時,才不致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