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庭院空地或閒置的土地上搭建簡陋鋼鐵架建物供作停車或堆放雜物使用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門前庭院空地或閒置的土地上搭建簡陋鋼鐵架建物供作停車或堆放雜物使用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民眾為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常在自有庭院搭建簡易建物作停車場地或儲藏倉庫等,惟在稅務局辦理房屋稅籍清查被查獲致增加房屋稅負擔時,往往表示不服。該局說,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定義按上開條例第二條規定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凡建築材料固著於地上之構造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鋼鐵搭建之房屋亦無例外,仍屬房屋稅課徵對象,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惟該房屋如屬簡陋之建物,可向該局申請按簡陋房屋減成核計房屋稅。
  稅務局又說:該局97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已自97年2月20日開始,經清查發現有新、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致核定增加現值或改課者,於接獲清查通知時,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