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而自行興建之違章房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97年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自2月20日積極展開,該局辦理清查時,常遇有民眾質疑,未依法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而自行興建之違章房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指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政府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規定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該局又說,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如有疑問,亦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