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扣繳單位及金融機構免再填報及經收稅額為「零」繳款書。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發現部分扣繳單位有填寫扣繳稅額為「零」的各類所得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要求受理情形發生,究竟扣繳稅額為「零」,還要不要填報繳款書?該局特別提出說明。&扣繳義務人如因給付免稅所得或所得未達起扣點,而無扣繳稅額,尚無須填報各類所得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惟部分扣繳單位有將稅額為「零」案件(本稅、滯納金及利息各欄均為零)仍填寫繳款書,並由代收稅款處受理後將繳款書報核聯送國稅局建檔情形,查其原因多為扣繳單位誤認為當有給付總額時,雖扣繳稅額為零,仍需填寫繳款書以使繳款書與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一致,俾免遭異常查核。&為避免浪費徵納雙方無謂稽徵成本及社會資源,該局呼籲各扣繳單位及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請免再填報及經收稅額為「零」之繳款書。&(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