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所屬行政執行處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新聞稿&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凡有欠稅逾期未繳且已經移送強制執行案件,請查明管轄之行政執行處別,以免奔波,徒增困擾。&該局說明,邇來納稅人反映常有因執行案件前往瞭解時,才發現非繫屬該行政執行處之執行案件,致奔波勞頓,引起民怨,徒增徵納雙方困擾。&該局指出,自95年1月1日成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以下稱士林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即遷址至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之5號2至6樓,原址為士林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法第20條規定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為該管執行機關,應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執行處管轄。&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接獲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請先向公文書之行政執行處或本局執行一股(2597-3356)、執行二股(2831-3117)查詢所屬行政執行處及地址,避免奔波,有效率的解決執行案件。&(聯絡人:徵收科 股長:曾文清;電話:28313117分機11) &&&&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