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7年使用牌照稅將自4月1日起開徵,至4月30日截止,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轄區內近80萬輛應稅車輛之繳款書已由代徵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於本(3)月26日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請於4月底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稽徵處表示,開徵期間如未接獲繳款書者,請持行車執照或上期繳稅收據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分處或就近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或以電話向上開機關申請補發繳納。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提醒車輛所有人注意自身權益,凡領有牌照之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請持該車輛證件,號牌、行車執照、當期繳納收據聯及國民身分證、印章,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如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者,可申請退還報廢日以後已納之稅額。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